據外媒報道,德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認為吉利購買戴姆勒股份通報較晚,這或將使吉利面臨高達1000萬歐元的罰金,或者年營業額5%的巨額罰款。對此吉利方面回應表示,公司于第一時間,即2018年2月23日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項通知了市場,且通知的內容準確無誤。
根據德國相關證券交易法規規定:收購方首次持有德國上市公司3%或更多表決權股份的公司,需要告知該上市公司及聯邦金融監督管理局。披露的門檻按3%、5%、10%、15%等依次遞增。
吉利入股戴姆勒是通過投行在二級市場采取直接買入等方式收購股票,該交易有包括興業、摩根士丹利在內的投資銀行牽頭購買,再一次性交割給李書福所掌握的吉利控股。在收購交易結構中,二級市場直接收購占到4.9%,剩余部分則采取向對沖基金借股的方式進行。由于每天的交易量并沒有影響到戴姆勒的股價波動,也沒有到達必須披露的額度,所以整個收購過程并不存在披露責任。
但5月9日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指出,在收購交易進行之前,銀行和投資商之間無論是就收購達成協議還是投資商單方面通知銀行,這都勢必讓銀行為投資商收購做好資金準備。因此,在個別收購案中,哪怕沒有完成簽署收購合同,公司也必須向有關當局通報。
目前德國證券交易法尚未正式修改,不過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認定在2月份進行的吉利收購戴姆勒案也應該遵循這一要求,德國政府希望借此事件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加強對商業收購監管。
針對此事件吉利在回應中稱,吉利通知資本市場有關吉利持有的投票權數量一直都是準確的。BaFin對吉利2月23日的通知內容從未提出任何異議,不過BaFin要求吉利對2018年2月22日的情況做出補充披露,這項要求是BaFin基于對政策條款的最新解讀提出的,但該解讀是2018年5月9日才首次公布。
吉利指出,BaFin認為之所以要求吉利做補充披露,是因為2月22日當天,吉利通知了相關投行(即最終于23日向吉利出售股份的投行),吉利的股東已經原則上批準了這項潛在交易。但是這種和投行之間的內部溝通并沒有對任何一方產生任何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法律義務僅在雙方于23日簽署正式的股份購買協議后才產生。從22日夜間至23日,雙方還在就購買協議的內容進行最后的談判。總之,此前吉利對資本市場披露的投票權數量一直是準確無誤的,應BaFin要求做補充披露不會對這一事實產生任何影響。(來源:法蘭克福匯報;編譯/汽車之家 章漣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