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工信部發布的《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527號(工交郵電類039號)提案答復的函》中明確表示:低速電動車產品標準仍處于研究起草階段。
工信部此次發文,是今年第二次提到低速電動車標準,足以證明國家對行業的重視。
●從“推進”到“推動” 低速電動車離標準更近一步
今年3月27日,工信部公布了《2018年新能源汽車標準化工作要點》,首次將低速電動車納入了新能源汽車的范疇,承認了低速電動車的產品定位。
在3月份的文件中,工信部是這樣說的:“推進四輪低速電動車標準制定”,而在近日工信部的復函中,工信部的說法是“積極推動該標準制定工作”。
兩次提到低速電動車標準制定,工信部用詞從“推進”變成了“推動”。盡管2017年9月就已經流露出國標草案的詳細內容,但實際情況是標準落地依舊難產,遲遲不見最新動向。此次工信部明確表示正在“抓緊起草”、“積極推動”,意味著行業離標準又近了一步。
●國標出臺后 低速車將納入機動車范疇
在《答復》中提到,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標準的,應納入機動車范疇,也就是一旦國標出臺,低速電動車將定性為機動車,需要懸掛號牌、投保險,駕駛人需要有駕駛證。國標出臺后,低速電動車的使用門檻會更高。
●明確表態 電動車管理要因地制宜
值得注意的是,在《答復》中還提到“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各地電動車管理”,也就是說要求地方對低速電動車的管理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政策,并不是讓地方政府對低速電動車一刀切。而當下部分地方卻違背了因地制宜的原則,封殺低速車造成老百姓出行困難。
在《答復》中,工信部表示“將按照低速電動車行業管理工作的有關部署,積極推動該標準的制定工作”,可見工信部此次發文,就是希望地方能夠科學管理,為國家制定標準、管理低速電動車提供標準,應當根據老百姓實際使用情況,予以低速電動車合法上路的權利。
解讀工信部答復
從工信部這這兩次答復中,我們能夠得到三個關鍵信息:一是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已啟動,只是尚處起草階段;二是國家對行業態度明確,低速電動車產業是合法的;三是不會給予高速車特殊補貼,低速車在農村市場的優勢將繼續凸顯。
借鑒電動自行車的經驗,在低速電動車國標出臺以后,國家肯定會給予超標車一個較長時間的過渡期。因此,國標出臺之前的這段時間,將是值得把握的低速電動車發展好時期!
標簽:低速電動車